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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國土地制度改革試點大幕開啟 嚴守耕地保護紅線
還在深冬,新一輪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春潮就已涌動。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讓這個春潮更加激蕩,會議審議了《關于農村土地征收、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、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》,被廣泛解讀為農村土地改革“三箭齊發(fā)”,標志著新一輪土改大幕正在開啟。
改革試點有大前提
嚴守耕地保護紅線,決不能逾越
新一輪農村土地制度改革,試點遇到的首要問題就是耕地保護。對此,中央黨校“三農”問題專家曾業(yè)松教授表示,嚴守18億畝耕地紅線是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線,是試點的大前提,決不能逾越。
沒有土地,焉能產糧?以糧安天下,這是治國理政的樸素道理。
把飯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,是我國糧食安全的戰(zhàn)略目標。要實施以我為主、立足國內、確保產能、適度進口、科技支撐的國家糧食安全戰(zhàn)略,必須嚴守耕地保護紅線。
國土資源部黨組成員、總規(guī)劃師嚴之堯在接受采訪時表示:“任何時候都不能放松國內糧食生產,要嚴守耕地保護紅線,劃定永久基本農田,不斷提升農業(yè)綜合生產能力。只有這樣,才能確保谷物基本自給、口糧絕對安全。”
保護耕地是國家保障糧食安全的戰(zhàn)略行為,理應由國家承擔保護耕地的必要成本。要達到政府與農民之間保護意愿和保護效果的統一,運用法律、行政和經濟手段,促進保護措施的多元化。實現均衡發(fā)展是國家的基本責任,必須給予保護耕地任務重的地區(qū)必要的財政支持。
嚴之堯分析,對于以生產糧食為主的地區(qū)而言,耕地保護量大、任務重,在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做出了很大貢獻的同時,收獲的經濟效益卻相對低下,產生了“種地不如‘種房子’”“保護耕地就是保護落后”等錯誤認識,缺乏保護耕地的主動性和積極性。而對經濟發(fā)展快的地區(qū),由于占用耕地沒有付出相應的成本,大手大腳使用耕地也就不可避免。
農民和基層政府是耕地保護的主體,理應獲得必要的經濟補償和轉移支付。目前我國農戶的戶均農地規(guī)模為0.5公頃,相當于歐盟的1/40,美國的1/400。人均農業(yè)資源不足的現狀決定了我國農業(yè)小規(guī)模生產的特性。小規(guī)模農業(yè)一方面面臨著與世界主要農產品出口國的直接競爭,另一方面還承擔著保障國家糧食安全、農戶生計安全的兩重重任,對這些保護耕地的地區(qū)和農民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,顯得尤為急迫和必要。
采取嚴格的管控性措施,堅持土地用途管制,嚴格永久基本農田保護,做到各類建設少占地、不占或少占耕地,以較少的土地資源消耗支撐更大規(guī)模的經濟增長。只有實行這樣**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,才能確保國內糧食的基本自給,才能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實現我國農業(yè)的可持續(xù)發(fā)展。
“三塊地”改革分類實施
“農地入市”或“農村集體土地入市”的說法不準確
我國農村改革已經步入深水區(qū),土地征收、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、宅基地制度改革是必須蹚過的河。在新一輪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中,這三項改革被簡稱為農村“三塊地”改革。
過去在征收農民土地時,長期存在兩個問題:一是農民土地被征收后,土地所有權都轉為國有;另一個則是征收集體土地對農民的補償標準比較低。
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《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》提出了“建立城鄉(xiāng)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”,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、辦公室主任陳錫文在談到征收農民土地時表示,根據《決定》精神,今后應提高農村土地征收的補償標準,兼顧國家、集體、農民三者利益。根據現行的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(guī)定,農民集體土地轉化為城市建設用地后補償標準**高不超出土地被征收前3年年均產值的30倍,同時土地管理法授權國務院可以根據經濟社會發(fā)展水平和各地不同情況決定是否提高補償標準,具體由省一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。補償款不夠,可以從當地政府獲得的土地出讓金純收益中提取,現在很多大中城市的補償標準都突破30倍了。
建立城鄉(xiāng)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,主要指內在機制、定價原則等方面的統一,而不是說各種不同用途、不同類型的土地都在一個市場買賣。陳錫文表示,按照現行土地政策,不是所有土地都可以入市,只有符合規(guī)劃和用途管制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才可以。
陳錫文強調,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不是所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。所謂“農地入市”或“農村集體土地入市”是不準確的。“入市”有著明確的前置條件和限制條件,前置條件是只有符合規(guī)劃和用途管制的這部分土地才可以,限制條件則必須是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。這是因為農村的集體建設用地分為三大類:宅基地、公益性公共設施用地和經營性用地。也就是說只有屬于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,如過去的鄉(xiāng)鎮(zhèn)企業(yè)用地,在符合規(guī)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,才可以進入城市的建設用地市場,享受和國有土地同等權利。
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是農民及農民集體重要的財產權利,關系到每個農戶的切身利益。通過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(fā)證,依法確認農民的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,可以有效解決土地權屬糾紛,化解農村社會矛盾,為農民維護土地權益提供有效保障,從而進一步夯實農業(yè)農村發(fā)展基礎,促進農村社會穩(wěn)定與和諧。
總的來看,農村“三塊地”改革必須堅持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、耕地紅線不突破、農民利益不受損三條底線不動搖。
“三權分置”思想是指針
形成所有權、承包權、經營權三權分置、經營權流轉的格局
十八屆三中全會為我國農村改革再出發(fā)定了調,而今年中央1號文件則對農村改革進行了全面部署。嚴之堯說,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在今年的中央1號文件中十分矚目。一個是穩(wěn)定承包權,一個是放活經營權。具體說,就是在落實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的基礎上,穩(wěn)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并保持長久不變,在堅持和完善**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,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、使用、收益、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、擔保權能。引導和規(guī)范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。完善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。改革農村宅基地制度,完善農村宅基地分配政策,在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前提下,選擇若干試點,慎重穩(wěn)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、擔保、轉讓。農村“三塊地”改革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得到審議,是1號文件關于推動農村土地改革的進一步深化。
改革措施的實行,必須有改革方略來指引。“三權分置”思想,就是農村土地改革方略的核心。今年9月舉行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五次會議強調,要在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的前提下,促使承包權和經營權分離,形成所有權、承包權、經營權三權分置,經營權流轉的格局。
曾業(yè)松表示,“三權分置”思想是我國農村土地改革的指針,循著這個方向,新一輪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必然呈現新局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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