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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關于在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(tǒng)中解除封閉相關機具等事項的通知
閩農機化處函〔2020〕16號
各市、縣(區(qū))和平潭綜合實驗區(qū)農業(yè)農村局,各有關企業(yè)、個人:
《福建省農業(yè)農村廳關于發(fā)布福建省2018-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及補貼額一覽表(2020年調整)的通告》(2020年10號)已于2020年10月26日印發(fā),為穩(wěn)定有序地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,經研究決定,在福建省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(tǒng)中解除封閉相關機具等,具體為:
一、“灌溉首部(含灌溉水增壓設備、過濾設備、水質軟化設備、灌溉施肥一體化設備以及營養(yǎng)液消毒設備等)”品目
“灌溉首部(含灌溉水增壓設備、過濾設備、水質軟化設備、灌溉施肥一體化設備以及營養(yǎng)液消毒設備等)”品目中“流量50m³/h以下微灌首部”“流量50—80m³/h微灌首部”“流量80—130m³/h微灌首部”“流量130—180m³/h微灌首部”4個檔次的基本配置和參數(shù)已經調整,在補貼系統(tǒng)中解除封閉上述4個檔次;已列入補貼的機具不再享受補貼,需要重新投檔。
二、花生摘果機相關檔次
花生摘果機相關檔次本次調整了補貼額,基本配置和參數(shù)本次未調整,在補貼系統(tǒng)中解除封閉花生摘果機相關檔次及產品。
三、“山地田園作業(yè)(管理)機”品目
“山地田園作業(yè)(管理)機”品目中設置“4-6kW山地田園作業(yè)(管理)機(雙履帶、配套汽油機)”“4-6kW山地田園作業(yè)(管理)機(雙履帶、配套柴油機)”“6-8.83KW山地田園作業(yè)(管理)機(雙履帶、配套汽油機)”“6-8.83KW山地田園作業(yè)(管理)機(雙履帶、配套柴油機)”“1.1kW及以上山地田園作業(yè)(管理)機(雙履帶、配套電動機、鋰電池)”5個檔次,未列入上述5個檔次的產品不再享受補貼。
四、“噴灌機”品目
“噴灌機”品目中“汽油機輕小型機組式噴灌機”檔次的基本配置和參數(shù)已經調整,在補貼系統(tǒng)中解除封閉該檔次;已列入補貼的機具不再享受補貼,需要重新投檔。
上述4類機具,各縣(市、區(qū))農機化主管部門在封閉前已受理的補貼申請,根據(jù)農業(yè)農村部農業(yè)機械化管理司農機政轉字〔2020〕第7號中精神要求,各縣(市、區(qū))農機化主管部門、財政部門可按規(guī)定程序要求開展審核、核驗、結算等后續(xù)操作。
五、新產品試點品目
(一)“田間運輸機”品目:已調整到中央資金補貼機具中,不屬于新產品試點品目,不再受新產品試點機具資金總額限制。(二)“有機廢棄物好氧發(fā)酵翻堆機”品目:“15m³≤容積<20m³,日處理量≥2m³罐式畜禽糞便發(fā)酵處理機”“20m³≤容積<30m³,日處理量≥3m³罐式畜禽糞便發(fā)酵處理機”“30m³≤容積<40m³,日處理量≥4m³罐式畜禽糞便發(fā)酵處理機”“40m³≤容積<60m³,日處理量≥6m³罐式畜禽糞便發(fā)酵處理機”“60m³≤容積<80m³,日處理量≥8m³罐式畜禽糞便發(fā)酵處理機”“80m³≤容積<100m³,日處理量≥11m³罐式畜禽糞便發(fā)酵處理機”“容積≥100m³,日處理量≥14m³罐式畜禽糞便發(fā)酵處理機“7個檔次繼續(xù)保留在新產品試點機具中,按照新產品試點資金總額進行限制;其它檔次調整到中央資金補貼機具中,不再受新產品試點機具資金總額限制。
福建省農業(yè)農村廳農機化處
2020年11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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